◎ 流程圖: 

◎ 相關法令條件: 

 公司/商業相關條件
  • 資本額80萬元以上
 人員相關條件
  • 負責人(本人)應具備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
  • 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、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
 營業場所相關條件
  • 登記地址必須能當辦公室使用
  • 房屋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及分區使用證明
  • 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,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

 

◎ 應備資料: 

 1. 三年土木經歷證明(需經公證)

 2. 房屋租賃合約書(需經公證)

 3. 大頭照7張

 4.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
 5.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或 商業登記抄本

 6. 公司印鑑章、負責人印鑑章

 7. 需加入同業公會